葡萄酒儲酒櫃出租條款
1. 服務時間:於維納瑞酒窖之營業時間內(特殊店內活動除外),承租客戶得以進入儲酒櫃區,遇特殊店內活動時,本公司將會於至少三日前通知承租客戶。
2. 儲酒櫃區之人員進出,本公司會進行管制,本公司有權查核承租客戶是否為有效之承租客戶,如非承租客戶本人提取時,請事先來電告知。
3. 本公司提供儲存空間與相關保全、監視錄影之設施。若遇竊盜及天災等狀況造成客戶之儲放酒品損失,除可歸咎本公司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4. 出租費用以月為計算單位,必須以一年為一最小承租期並預先付清租金(租金請參考公告價格)。
5. 任何一方如欲中止合約,需於中止日三十日之前提出書面申請,並且完成解約手續。
6. 合約到期如未收到承租客戶任何通知,本公司得視為承租客戶同意續約一年,並進行續約手續。
7. 若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承租客戶需於租約到期日或提前解約日後三日內清空儲酒櫃裡所有的物品,逾期者本公司有權將物品移出櫃外,並不負任何保管及儲藏責任。
8. 承租客戶需自行購買適當的鎖具並自行保管鑰匙。
9. 承租客戶需自行負責放置、搬動或取出自己的酒款。
10. 儲酒櫃僅限放置葡萄酒或其他相關酒類,不得放置任何其他非相關物品,違約者本公司有權逕行移出該類物品並中止合約。
11. 承租客戶有義務保持儲酒櫃內之整潔,如放置不當導致毀損其它承租者之物品,承租客戶有義務負起完全賠償責任。
12. 其他未盡事宜以本公司書面通知或網站之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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